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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免修
(一)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含全国统考课程)的学分总数不能超过总学分的20%。专业课、教育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及实验课等课程和环节不能免修。
(二)学生入学前已获得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或成绩达到420分(2006年1月1日之前获得)、或获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高起专、专升本的非英语类专业“大学英语”课程。
(三)学生入学前已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四)符合本条第(二)、(三)款条件者可申请免修统考科目,不再参加该课程的全国统考。上述证书如果是入学后获得的,则只能申请相应课程的免考,不能申请免修。
(五)免修课程的学分记入总学分,学习方式栏内标注“免修”字样,不记载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专业总成绩。
第二条 免考
(一)免考课程仍需参加学习。
(二)教育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免考。
(三)入学前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已经学过的与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学时相当的相应层次的课程(含专升本的统考课程,且不再参加该课程的全国统考)。
(四)入学前已获得西南大学教务处、研究生院、网继院核发的相同层次学历教育课程考试成绩单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与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学时相当的对应课程。
(五)除英语类专业学生外,入学注册时年满40周岁的本科层次学生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本科层次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大学英语(B)》。
(六)入学前或在读期间获得第二十二条所述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或证书的,亦可申请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免考。
(七)免考课程的学分记入总学分,学习方式栏内标注“免考”字样。
(八)属于本条第(三)、(四)款的,原始成绩占课程成绩的80%,平时成绩(上网学习)占课程成绩的20%;属于本条第(五)、(六)款的,平时成绩达到及格即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 申报免修、免考课程时,学生应向学习中心提交申请书(附件一)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第四条 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修、免考课程的申报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一律无条件取消免修、免考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3级秋季学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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